商标第十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一条规定,其中第一款8项是指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八种情况,这些情况包括:
1.商标与既有商标或其他早已存在的商业标识容易混淆。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国家的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原则相抵触。
3.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相抵触。
4.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他人的已经取得的商标权利相抵触。
5.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相抵触。
6.商标属于一般名称、图案、文字等。
7.商标属于直接反映商品的品质、特点、用途、价值等性质的通用词语。
8.商标属于其他不被法律保护的情况。
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会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出现,商标申请人需要在商标申请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工作,确保自己的商标不会被驳回。
第一种情况,商标与既有商标或其他早已存在的商业标识容易混淆。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商标申请人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或者是在商标设计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商标与其它商标的区别和差异性。
第二种情况,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国家的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原则相抵触。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商标申请人的商标设计中包含有不良的文化或者是含有政治、宗教等敏感因素。
第三种情况,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相抵触。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商标申请人的商标设计中包含他人的姓名、肖像等元素,这就要求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时要注意尊重他人的权益。
第四种情况,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他人的已经取得的商标权利相抵触。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商标申请人没有进行充分的商标搜索工作,或者是在商标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已有商标的存在。
第五种情况,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相抵触。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商标申请人没有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搜索工作,或者是在商标设计时没有考虑到他人的权益。
第六种情况,商标属于一般名称、图案、文字等。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商标申请人的商标设计过于简单常见,缺乏独特性和识别性。
第七种情况,商标属于直接反映商品的品质、特点、用途、价值等性质的通用词语。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商标申请人的商标设计中包含有过于直接的文字或者是图形元素,缺乏创意性和独特性。
第八种情况,商标属于其他不被法律保护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商标申请人的商标设计不符合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例如不具有区别性、虚假、欺骗性等情况。
总之,商标申请人在进行商标设计和商标申请时,需要仔细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确保自己的商标不会被驳回,保障自己的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