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方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诚信经营、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注重品牌建设,在市场上赢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但最近我方公司被申请人向贵委会申请撤销我公司“XXX”商标,理由是我方商标与其公司名称相似,可能引起混淆,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利。我方公司对此提出严正的答辩意见如下:
一、我方商标与申请人商标不存在近似关系
我方商标“XXX”是经过专业设计和注册,具有独立性、鲜明性和辨识度,与申请人商标“YYY”并不存在任何近似关系。我方商标的使用也完全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二、我方商标的使用不会引起混淆
我方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市场和消费群体与申请人的产品、市场和消费群体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另外,我方公司的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都充分体现了我方商标的独立性和辨识度,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任何混淆误解。
三、申请人没有实际商标使用行为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后三年内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注册。但是,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四年后至今并未对其商标进行实际使用,且无任何证据证明其有意使用该商标。因此,申请人无法对我方进行商标侵权指控。
综上所述,我方公司强烈反对申请人的商标撤销申请,并希望贵委会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保护我方商标的合法权益。同时,我方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特此申明!
申请人:XXX公司
被申请人:YYY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