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标局:
本答辩书系针对您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的《商标异议决定书》作出的商标异议决定而提出的。本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商标局提出以下答辩: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事实及理由不成立
商标异议申请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所拥有的商标权受到本公司申请商标的侵权行为,而商标异议决定书中对于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未作出充分的审查和分析。
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商标权的申请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而商标异议申请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满足申请商标的所有条件和程序,因此其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不成立。
二、商标异议申请人诉求不合理
商标异议申请人所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中,其诉求不仅不合理,而且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申请人要求撤销本公司申请的商标,在商标法的规定中是不合理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而非通过异议申请来达到此目的。
三、本公司的商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公司所申请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或不合规的情况。商标异议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公司的商标申请存在问题,而是单纯地对本公司的商标进行抨击和诋毁。本公司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已经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并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和认证,其商标符合法律规定。
四、商标异议申请人的商标存在质量问题
商标异议申请人所拥有的商标存在质量问题,其商标名称与品牌定位不符合,也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商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此其商标权应该被撤销。
基于以上理由,本公司请求商标局撤回商标异议决定书,并予以依法处理。本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商标异议申请人侵害其商标权益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答辩。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