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之一。在答辩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多份答辩材料,以反驳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
那么,商标异议答辩要交几份呢?在这里,我们将逐一解析答辩要交的所有材料。
一、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异议通知书后,向商标局提交的反驳异议意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1.商标专用权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异议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3.商标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4.商标专用权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和理由;
5.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商标异议答辩材料
商标异议答辩材料是商标专用权申请人在答辩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的答辩证据和答辩意见。商标异议答辩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商标申请书、商标说明书、商标样张等)的复印件;
2.商标专用权申请人反驳异议意见的理由和证据;
3.商标专用权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商标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范围以及商标在市场中的知名度等;
4.商标专用权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商标在市场中已经形成一定知名度或具有一定的区别力的证据;
5.商标专用权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市场调查报告、产品销售收入证明等。
三、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和材料的份数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和材料均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多份材料。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需提供4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3份为副本);商标异议答辩材料需提供6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5份为副本)。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和材料的格式需符合国家商标局要求。
总体而言,商标异议答辩要交的材料较多,需要经过严谨细致的准备。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认真对待商标异议答辩环节,做到充分准备,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充足证据,以确保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