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标局:
本人系被申请人代表,系由于申请商标被异议后,进而发起商标撤销请求的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撤销请求。本人已经申请商标注册多年,该商标已经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商誉,在商业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本人也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推广和宣传,取得了一定的市场认可和商誉。因此,商标撤销请求会对本人的经济利益和商誉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
本人首先对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撤销请求的事实有所质疑。申请人声称本人的商标与其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但不同商业领域之间的商标使用,不应该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在商标的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已经仔细审查过本人的商标申请,认为本人的商标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自己已经取得了商标的注册证书。因此,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撤销请求的事实和依据并不充分,不能成立。
其次,从实际商业运作的角度来看,本人的商标和申请人的商标在商业领域中的使用是存在差别的。本人的商标主要是在高端商业领域中使用,而申请人的商标则更多的是在大众市场中使用。双方的商标在商业领域中的使用领域和受众群体都是不同的,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本人的商标和申请人的商标之间也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撤销请求本身就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是不合法的。
最后,本人认为如果商标撤销请求得以成立,将会对本人的经济利益和商誉产生非常严重的损失。本人的商标使用已经深入人心,与本人的企业形象和经营理念紧密相连。商标的撤销将会严重损害本人的企业形象和商誉,使得本人面临着业务的停滞和客户流失。对于本人而言,商标的撤销将会带来致命的打击,是无法承受的。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撤销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申请人的请求应该被驳回。本人的商标注册已经取得了商标局的认可,在商业领域中的使用也获得了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希望商标局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本人的商标使用权和商誉,不要给本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此致
敬礼!
被申请人代表:
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