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因商标被他人申请撤销,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商标局”)再次审核商标申请的程序。该程序旨在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商标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商标撤三复审的程序步骤如下:
一、收到商标撤销通知书
商标局在接到商标被申请撤销的申请后,会向商标申请人发送商标撤销通知书,告知其商标被他人申请撤销,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明材料。
二、提出答辩意见或证明材料
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撤销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明材料,证明其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答辩意见或证明材料的内容应当具体、详实、有力、可信。
三、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或证明材料后,将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商标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如商标局认为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则可以决定予以核准注册;如商标局认为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则可以决定予以拒绝注册。
四、申请复审
商标申请人如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商标撤三复审。商标复审委员会是商标局的下属机构,负责对商标注册案件进行再审。
五、商标复审委员会审理
商标复审委员会在收到商标申请人的复审申请后,将组成审理小组,负责审理该案件。审理小组将依据商标法规定对商标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审决定。
六、复审决定
商标复审委员会对商标申请案件作出复审决定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发出复审决定通知书。如商标复审委员会认为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则可以决定予以核准注册;如商标复审委员会认为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则可以决定予以拒绝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撤三复审的程序相对较复杂,商标申请人在遭遇商标被他人申请撤销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的帮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提高商标撤三复审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