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标局:
本答辩书系本人就商标撤三通知书(商标局)所提出的商标撤销请求作出答辩,特此提出。
一、撤销请求不合法
本人所在公司已于2018年注册了商标,而在2019年,对方企业注册的同类商标的使用确实存在一段时间,但该商标使用并未对本人的商标造成任何影响,本人注册的商标在行业内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口碑和知名度。因此,本人认为对方企业的撤销请求不合法。
二、独立商标使用
本人的商标与对方企业的商标在外形上和名称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另外,本人商标的使用领域与对方企业的商标也不相同,本人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而对方企业则主要从事家居装饰业务。因此,本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并不会引起市场混淆,也不会影响对方企业的商标使用。
三、恶意提出撤销请求
本人认为对方企业的商标撤销请求是恶意提出的。首先,对方企业在同类商品上的使用与本人公司的业务并无关联,且使用时间较短。其次,对方企业的撤销请求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本人公司的商标使用对其造成了损害,也未说明本人公司的商标使用与其商标使用存在混淆的证据。
因此,本人认为对方企业的商标撤销请求是毫无根据的,且是恶意提出的。希望商标局能够认真审查该请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
衷心感谢商标局对本人答辩书的审查与认真的工作。
此致
敬礼!
答辩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