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歌词作品的著作权
发表歌词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著作是否发表,以及何时发表。
(二)复制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著作的任何部分进行复制。
(三)发行权:即著作权人有权控制其著作的发行、出版、发行的形式和数量。
(四)表演权:即著作权人有权控制其著作的表演、演出、放映、播放、传播、广播等。
(五)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控制其著作在信息网络上的传播。
(六)改编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著作进行改编、翻译等。
(七)汇编权:即著作权人有权汇编其著作的任何部分。
(八)保护作品完整权:即著作权人有权保护其著作不受损害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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